01 / RESOURCE GUIDEiPAS AIAP 與能力鑑定
先分清楚考試、學習指引與職能基準。
能力鑑定
iPAS AI應用規劃師能力鑑定
經濟部產業發展署/工業技術研究院執行
版本/日期:115年度(2026);簡章 0410 版、評鑑範圍 11506 版
- 初級考科:人工智慧基礎概論、生成式AI應用與規劃。
- 中級:人工智慧技術應用與規劃,並依認證方向搭配大數據處理分析與應用,或機器學習技術與應用;報考與抵免細節以當年度簡章為準。
- 涵蓋AI與資料基礎、工具運用、導入評估及風險治理,不只操作提示詞。
閱讀用途用來確認學習範圍與能力鑑定路徑,再依學員工作情境安排練習。
容易混淆這是產業人才能力鑑定,不是考選部國家考試,也不是執業許可。
官方學習參考
AI應用規劃師學習資源
iPAS 官方網站
版本/日期:持續更新;含初級、中級學習指引、勘誤與公告試題
- 初級提供兩科、中級提供三科學習指引;使用前應同時檢查勘誤。
- 初級涵蓋AI概念與治理、資料處理分析、機器學習、生成式AI,以及No Code/Low Code、工具應用與導入規劃。
- 網站提供114、115年度公告試題等資料;請以實際可下載版本為準。
閱讀用途適合課前建立概念、課後查缺補漏,搭配當年度評鑑範圍使用。
容易混淆官方明示學習指引「並非正式教材或題庫」;不能宣稱讀完即涵蓋所有考題。
職能基準
AI應用規劃師職能基準
勞動部 iCAP 平台/經濟部發展
版本/日期:職能基準代碼 SMS2512-002v1;有效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
- 從需求分析、方案與工具評估,到跨部門導入、部署及持續優化,描述工作任務與所需能力。
- 可用來設計學習成果、實作作業與工作能力盤點,而不只追求考試分數。
閱讀用途把「我會哪些工具」改成「我能完成哪些工作任務」。
容易混淆職能基準級別5是職能分級,不是iPAS考試第五級;兩者不能直接畫等號。
03 / RESOURCE GUIDEAI 法規、指引與實務治理
法律、參考指引與實務手冊,效力與用途不同。
已公布法律
人工智慧基本法
總統公布/全國法規資料庫
版本/日期:2026-01-14公布;共20條
- 已公布法律,不是草案;第20條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課程宜清楚標示公布日期,避免與立法院三讀日期混用。
- 第4條七原則:永續發展與福祉、人類自主、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、資安與安全、透明與可解釋、公平與不歧視、問責。
- 第19條涉及政府使用AI的風險評估與內部控制;實際義務仍須依適用對象、條文及領域規範判斷。
閱讀用途基本法建立AI治理方向;具體情境仍要一併看個資、著作權與各領域法規。
容易混淆本法沒有獨立罰則章,不代表AI使用不受法律約束;不能把政府機關條款改寫成全民相同的處罰規定。
公部門參考指引
行政院及所屬機關(構)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
行政院;國科會提供相關問答
版本/日期:2023-10-03;10點
- 機密文書不得以生成式AI製作;不得輸入受保護的公務、個人或未經同意公開資訊。
- 未經確認的AI產出,不得直接作為行政行為或決策的唯一依據;使用者仍須查證並承擔責任。
- 封閉式地端模型也須先確認安全與分級控管,不是全面放行;另有委外、揭露及延伸適用提醒。
閱讀用途保密不外傳、輸出要查證、決策由人負責、使用適當揭露。
容易混淆這是公部門參考指引,不是對全民直接開罰的法律;企業仍受自身內規與既有法律約束。本整理未確認有更新的中央統一修訂版。
風險治理框架
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
數位發展部
版本/日期:2026-07-07;數位策略字第1150015933號
- 提供跨機關共通的風險治理架構,公告自即日生效。
- 以盤點情境、識別風險、評估風險、應對風險等步驟,協助檢視AI應用。
- 各領域仍須由權責機關依其法規與業務情境,形成適用的治理要求。
閱讀用途評估的對象是具體應用情境與可能影響,不只是模型名稱或工具品牌。
容易混淆框架本身不等於對所有民間使用者直接處罰的法律;不要直接套入歐盟AI法的分級名稱。
實務參考手冊
公部門人工智慧應用參考手冊
數位發展部
版本/日期:V1.0:2026-01-28;資料頁2026-02-03更新
- 提供公部門規劃及導入AI應用的實務參考,連結應用、風險與管理議題。
- 可與基本法、生成式AI參考指引及風險分類框架搭配閱讀。
閱讀用途將治理原則轉為導入前、運作中與持續管理的檢核問題。
容易混淆是實務手冊,不是法律;請使用正式V1.0,不要把舊草案或網頁建立日期當成現行版本日期。
既有法律
個人資料保護法
全國法規資料庫
版本/日期:動態法規全文;授課前再次確認現行條文與施行資訊
- 使用AI不會免除蒐集、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的法定義務。
- 公務與非公務機關的依據不同,應分別注意第15、16條與第19、20條等規定。
- 客戶名單、履歷或健康資料,不能只因為「請AI摘要」就隨意上傳;應先檢查合法依據、目的、必要性、傳輸與保護措施。
閱讀用途先確認資料可不可以交給該服務,再討論模型能不能完成任務。
容易混淆不是「一律禁止AI處理個資」,也不是「取得同意就萬事皆可」;須依具體事實判斷。
官方法律解釋參考
生成式AI與著作權: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解釋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
版本/日期:2026-04-27;另附2026-07-24及2025年相關解釋
- 將他人著作上傳供AI改作、再公開或商業使用,可能涉及重製、改作、公開傳輸等權利,須有授權或符合合理使用等依據。
- 有人類創意投入的部分,可能受著作權保護;完全由AI獨立生成、沒有人類創意投入者,原則上不受著作權保護。
- 職務著作的歸屬、使用授權與契約約定,仍需另行確認。
閱讀用途檢查輸入來源、產出相似性與對外使用方式,保留授權及人工編修紀錄。
容易混淆「AI產出不受保護」不等於「不可能侵害別人的著作權」;機關函釋是參考,個案仍由司法機關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