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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能力、人才與治理
一次找到官方依據

課後查閱與延伸閱讀的參考資源。整理 iPAS AIAP、AI 人才分類,以及臺灣人工智慧相關法律與指引的連結、版本與閱讀重點。

查核:2026-10-26 臺北以官方來源為主非投影片・非法律意見
閱讀順序:用能力鑑定確認學習範圍,用人才框架定位工作角色,再用法規與指引確認安全邊界。
法律、機關指引、參考手冊的效力不同;本頁摘要不能取代原文及具體個案判斷。

01 / RESOURCE GUIDE

iPAS AIAP 與能力鑑定

先分清楚考試、學習指引與職能基準。

能力鑑定

iPAS AI應用規劃師能力鑑定

經濟部產業發展署/工業技術研究院執行

版本/日期:115年度(2026);簡章 0410 版、評鑑範圍 11506 版

  • 初級考科:人工智慧基礎概論、生成式AI應用與規劃。
  • 中級:人工智慧技術應用與規劃,並依認證方向搭配大數據處理分析與應用,或機器學習技術與應用;報考與抵免細節以當年度簡章為準。
  • 涵蓋AI與資料基礎、工具運用、導入評估及風險治理,不只操作提示詞。
閱讀用途用來確認學習範圍與能力鑑定路徑,再依學員工作情境安排練習。
容易混淆這是產業人才能力鑑定,不是考選部國家考試,也不是執業許可。
官方學習參考

AI應用規劃師學習資源

iPAS 官方網站

版本/日期:持續更新;含初級、中級學習指引、勘誤與公告試題

  • 初級提供兩科、中級提供三科學習指引;使用前應同時檢查勘誤。
  • 初級涵蓋AI概念與治理、資料處理分析、機器學習、生成式AI,以及No Code/Low Code、工具應用與導入規劃。
  • 網站提供114、115年度公告試題等資料;請以實際可下載版本為準。
閱讀用途適合課前建立概念、課後查缺補漏,搭配當年度評鑑範圍使用。
容易混淆官方明示學習指引「並非正式教材或題庫」;不能宣稱讀完即涵蓋所有考題。
職能基準

AI應用規劃師職能基準

勞動部 iCAP 平台/經濟部發展

版本/日期:職能基準代碼 SMS2512-002v1;有效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

  • 從需求分析、方案與工具評估,到跨部門導入、部署及持續優化,描述工作任務與所需能力。
  • 可用來設計學習成果、實作作業與工作能力盤點,而不只追求考試分數。
閱讀用途把「我會哪些工具」改成「我能完成哪些工作任務」。
容易混淆職能基準級別5是職能分級,不是iPAS考試第五級;兩者不能直接畫等號。
02 / RESOURCE GUIDE

AI 人才分類與能力盤點

產業人才三類、能力五類;公務人才另有分類。

AI 應用人才運用工具改善工作、創造價值。
AI 開發人才建構 AI 模型、工具與服務。
AI 研究人才投入 AI 基礎研究與技術創新。

以上角色說明為閱讀輔助轉述;正式認定與能力細項請回到官方指引。

人才參考框架

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(115年5月)

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

版本/日期:3.0;資料頁2026-05-18建立、05-27更新;連結檔案0525版

  • 三類人才:AI應用人才、AI開發人才、AI研究人才。這是人才定位,不是由低到高的證照階級。
  • 五大能力類型:AI應用素養、AI工具應用、AI程式語言應用、AI模型訓練、AI服務開發。
  • 3.0新增子能力:在AI應用素養下加入「AI治理素養」;在AI程式語言應用下加入「AI協作與開發」。
閱讀用途可先盤點學員的應用、開發與研究取向,再以五大能力類型整理既有能力及待補能力。
容易混淆新增的是子能力,不是把五大能力改為七大類;指引也不是法律上的職業資格限制。
公部門人才框架

AI公務人才認定指引 Beta 版

數位發展部

版本/日期:Beta版;以官方後續修訂為準

  • 公部門採政策、應用、開發三類角色,對應政府推動及運用AI的工作需求。
  • 閱讀時應先確認適用對象是公務體系,而非直接套用產業人才分類。
閱讀用途公部門課程可依政策規劃、業務應用、系統開發分工安排能力培訓。
容易混淆公務版的「政策/應用/開發」不等於產業版的「應用/開發/研究」,也不是取代產業版。
03 / RESOURCE GUIDE

AI 法規、指引與實務治理

法律、參考指引與實務手冊,效力與用途不同。

已公布法律

人工智慧基本法

總統公布/全國法規資料庫

版本/日期:2026-01-14公布;共20條

  • 已公布法律,不是草案;第20條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課程宜清楚標示公布日期,避免與立法院三讀日期混用。
  • 第4條七原則:永續發展與福祉、人類自主、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、資安與安全、透明與可解釋、公平與不歧視、問責。
  • 第19條涉及政府使用AI的風險評估與內部控制;實際義務仍須依適用對象、條文及領域規範判斷。
閱讀用途基本法建立AI治理方向;具體情境仍要一併看個資、著作權與各領域法規。
容易混淆本法沒有獨立罰則章,不代表AI使用不受法律約束;不能把政府機關條款改寫成全民相同的處罰規定。
公部門參考指引

行政院及所屬機關(構)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

行政院;國科會提供相關問答

版本/日期:2023-10-03;10點

  • 機密文書不得以生成式AI製作;不得輸入受保護的公務、個人或未經同意公開資訊。
  • 未經確認的AI產出,不得直接作為行政行為或決策的唯一依據;使用者仍須查證並承擔責任。
  • 封閉式地端模型也須先確認安全與分級控管,不是全面放行;另有委外、揭露及延伸適用提醒。
閱讀用途保密不外傳、輸出要查證、決策由人負責、使用適當揭露。
容易混淆這是公部門參考指引,不是對全民直接開罰的法律;企業仍受自身內規與既有法律約束。本整理未確認有更新的中央統一修訂版。
風險治理框架

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

數位發展部

版本/日期:2026-07-07;數位策略字第1150015933號

  • 提供跨機關共通的風險治理架構,公告自即日生效。
  • 以盤點情境、識別風險、評估風險、應對風險等步驟,協助檢視AI應用。
  • 各領域仍須由權責機關依其法規與業務情境,形成適用的治理要求。
閱讀用途評估的對象是具體應用情境與可能影響,不只是模型名稱或工具品牌。
容易混淆框架本身不等於對所有民間使用者直接處罰的法律;不要直接套入歐盟AI法的分級名稱。
實務參考手冊

公部門人工智慧應用參考手冊

數位發展部

版本/日期:V1.0:2026-01-28;資料頁2026-02-03更新

  • 提供公部門規劃及導入AI應用的實務參考,連結應用、風險與管理議題。
  • 可與基本法、生成式AI參考指引及風險分類框架搭配閱讀。
閱讀用途將治理原則轉為導入前、運作中與持續管理的檢核問題。
容易混淆是實務手冊,不是法律;請使用正式V1.0,不要把舊草案或網頁建立日期當成現行版本日期。
既有法律

個人資料保護法

全國法規資料庫

版本/日期:動態法規全文;授課前再次確認現行條文與施行資訊

  • 使用AI不會免除蒐集、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的法定義務。
  • 公務與非公務機關的依據不同,應分別注意第15、16條與第19、20條等規定。
  • 客戶名單、履歷或健康資料,不能只因為「請AI摘要」就隨意上傳;應先檢查合法依據、目的、必要性、傳輸與保護措施。
閱讀用途先確認資料可不可以交給該服務,再討論模型能不能完成任務。
容易混淆不是「一律禁止AI處理個資」,也不是「取得同意就萬事皆可」;須依具體事實判斷。
SOURCE INDEX

官方來源索引與更新說明

連結保留來源名稱,方便回查原始內容與新版資料。

  1. iPAS AI應用規劃師能力鑑定
    考試資訊;簡章與評鑑範圍下載
  2. AI應用規劃師學習資源
    學習指引與歷屆公告試題
  3. AI應用規劃師職能基準
    職能基準資料頁;職能基準 PDF
  4. 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(115年5月)
    官方出版品頁;官方連結:指引電子書;官方連結:附件;官方3.0發布說明;行政院記者會資料 PDF
  5. AI公務人才認定指引 Beta 版
    官方發布說明
  6. 人工智慧基本法
 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文;國科會主管法規全文
  7.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(構)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
    官方指引全文;國科會官方問答
  8. 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
    正式公告;AI治理政策說明
  9. 公部門人工智慧應用參考手冊
    官方手冊頁;手冊 PDF
  10. 個人資料保護法
    法規全文與沿革
  11. 生成式AI與著作權: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解釋
    上傳著作供AI改作與商用(2026-04-27);AI簡報與職務著作(2026-07-24);AI生成教學文字(2025-06-25);AI生成圖片(2025-05-22)

AI產業人才指引的 Google Drive 連結由政府出版品頁提供;本頁分類與3.0更新重點依官方發布說明及行政院資料交叉整理,未宣稱已逐頁審閱其雲端PDF。官方頁面與附件可能改版、移址或增補,授課前請重新開啟來源確認。

編修說明與結構化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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